依公證法第36條規定,民間公證人依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故與法院公證人製作之文書效力完全相同。收費均依公證法第108條至129條規定收取之。全國或轄區民間公證人資料請參見司法院>業務綜覽>09公證業務>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

公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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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4-28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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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或認證〔如何辦理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或認證〕。如一方不知去向時,無法辦理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公認證,得逕洽房屋所在地之國稅局詢問,必要時得就片面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辦理信函認證,並將經過認證之信函郵寄至承租人之戶籍所在地進行通知。
[ 110-04-23更新 ] -
如欲辦理授權書、銀行開戶等文件認證,應自行提出已經製作完成之授權書及銀行開戶等文件,由文件簽署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自到場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須注意:該文件必須記載完整,尤其被授權人基本資料、授權事項、授權期限均應明確記載。
[ 110-04-23更新 ] -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護照等文書正、影本相符之認證〔如何辦理護照等文書正、影本相符之認證〕
[ 110-04-23更新 ] -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翻譯本(中翻英或英翻中)之認證〔如何辦理翻譯本(中翻英或英翻中)之認證〕
[ 110-04-23更新 ] -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自書遺囑認證〔如何辦理自書遺囑認證〕、代筆遺囑認證〔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密封遺囑公證〔如何辦理密封遺囑公證〕。
[ 110-04-23更新 ] -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及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房屋借用契約公證〔如何辦理房屋借用契約公證〕
[ 110-04-23更新 ] -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中文單身切結書(含無近親聲明書)認證〔如何辦理中文單身切結書(含無近親聲明書)認證〕及英文單身宣誓書認證〔如何辦理英文單身宣誓書認證〕
[ 110-04-23更新 ] -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公文書認證〔如何辦理公文書認證〕
[ 110-04-23更新 ] -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父母委託監護子女文書之認證〔如何辦理父母委託監護子女文書之認證〕
[ 110-04-23更新 ] -
民國97年5月23日起,登記婚制度正式施行,公開儀式不再是結婚必要條件,只要結婚新人雙方向戶政機關申請並辦妥婚登記即可。但若結婚新人仍希望有公開儀式,本院亦備有結婚禮堂為新人舉行。至於結婚人(包括本國人、外國人)須備文件、聲請時間、舉行儀式時間(包括平日、假日)、結婚證人資格、有無轄區限制及公證費用等內容請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公證結婚〔如何辦理公證結婚〕
[ 110-04-23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