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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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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證結婚)想要公證結婚要準備哪些資料?是否要事先聲請?父母或兄弟姊妹可以充當公證結婚的證人嗎?外國人要在臺灣結婚,應準備哪些文件?是否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公證結婚?假日有辦理公證結婚嗎?結婚證書要自己準備嗎?費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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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5月23日起,登記婚制度正式施行,公開儀式不再是結婚必要條件,只要結婚新人雙方向戶政機關申請並辦妥婚登記即可。但若結婚新人仍希望有公開儀式,本院亦備有結婚禮堂為新人舉行。至於結婚人(包括本國人、外國人)須備文件、聲請時間、舉行儀式時間(包括平日、假日)、結婚證人資格、有無轄區限制及公證費用等內容請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公證結婚〔如何辦理公證結婚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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