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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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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所作之公證或認證,其效力與法院公證人有何不同?收費有無不同?如何得知全國或轄區民間公證人之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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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證法第36條規定,民間公證人依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故與法院公證人製作之文書效力完全相同。收費均依公證法第108條至129條規定收取之。全國或轄區民間公證人資料請參見司法院>業務綜覽>09公證業務>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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