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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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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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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其普通庭、簡易庭管轄區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其普通庭、簡易庭管轄區域

【本院之管轄區域及審級】

院本部:

*本院之訴訟管轄區域,人口 約147萬5,327人左右,包括台北市士林、北投、大同、內湖、南港等五區,及新北市汐止、石門、三芝、淡水、八里等五區。

*審理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程序案件 、裁定、抗告及非訟事件。

*合議審理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訴訟程序之民、刑事案件。


士林普通庭:

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第二審案件。


士林簡易庭:

受理台北市士林、北投、大同區、新北市淡水、八里、三芝、石門區,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之民、刑事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審案件。


內湖簡易庭:

受理台北市南港、內湖區及新北市汐止區,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之民、刑事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一審事件。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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