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關於終止租賃契約之公證或認證)租賃契約經公證者,如欲提前終止租約,如何辦理?如一方不知去向,可否辦理?

字型大小:

參見公證專區>常見公認證事件>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或認證〔如何辦理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或認證〕。如一方不知去向時,無法辦理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公認證,得逕洽房屋所在地之國稅局詢問,必要時得就片面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辦理信函認證,並將經過認證之信函郵寄至承租人之戶籍所在地進行通知。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