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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種類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分為:訂約登記、變更登記、廢止登記及囑託登記。如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登記,應用夫妻財產制之法定名稱。
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約登記,向夫妻任一方戶籍地管轄法院聲請;聲請變更、廢止登記應向原登記法院聲請,並應由夫妻雙方或分別委託代理人備妥下列文件到本院登記處現場辦理。
本院管轄區域:
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大同區、內湖區、南港區。
新北市:汐止區、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
備註:聲請書除可於本院網站下載外,亦可於本院服務中心購買。
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及其他聲請項目
1.訂約登記 | 2.變更登記 |
3.廢止登記 | 4.遷移陳報 |
5.更換印鑑 | 6.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之聲請 |
7.閱覽卷宗之聲請 |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