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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之聲請及應備文件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之聲請及應備文件
(一)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聲請狀:
1、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勾選聲請登記簿謄本並簽名蓋章後,至法院登記處辦理。
2、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任何人得向登記處預納費用聲請付與謄本。
(二)聲請費用每份新台幣200元。
(三)應備文件
1、聲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章)。
2、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委託人如為原訂約人本人應蓋用於法院留存登記之印鑑章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註明「與 正本無異」並蓋章)。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