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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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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裁定認可收養時,應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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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收養應準備之文件:

  1. 收養契約書。
  2.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3. 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應提出收養人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
  4. 被收養人有配偶時,應提出配偶的同意書,或不能同意的證明文件。
  5. 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者,就不須提。
  6.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應提出收養符合其本國法的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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