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交通裁決事件起訴期間之限制?

字型大小:

行政訴訟法第237之3條第2項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