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之附表「貪污案件檢舉獎金給獎標準」,檢舉人於貪污瀆職之罪未發覺前,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審酌刑度之輕重及涉嫌人之多寡酌量給獎,最高獎金額為新臺幣壹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