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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由申請人本人(例外者可由代理人,但應備委託書,且須熟知案情)到現場申請及面談。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提供預約服務,請事先電話預約。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
-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 申請人或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或當地稽徵所辦理)
- 申請人或全戶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或當地稽徵所辦理)
- 如為低收入戶,可提出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
- 有關案件之資料。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電話:(02)66328282。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
(相關法條:法律扶助法第18條,參考網站: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之申辦須知)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
(相關法條:法律扶助法第18條,參考網站: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之申辦須知)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