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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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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後,應於幾日內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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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為假扣押或假處分,須先檢視裁定收受日,距收受日如已超過30天,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第3項:不得聲請執行。僅得重新取得裁定,且於期日內供擔保提存並聲請執行。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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