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記處
本院登記處辦公位置於「內湖民事辦公大樓」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電話:(02)2791-1521 分機 2212
壹、法人登記管轄及種類:
一、管轄法院--法人登記由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二、本院管轄轄區如下:
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大同區、內湖區、南港區。
新北市:汐止區、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
三、法人登記種類:財團法人、政黨法人及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依民法規定非經法院登記處登記,不得成立。
四、法人登記事件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 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清算終結登記」五種。
貳、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管轄及種類:
一、本院管轄轄區如下:
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大同區、內湖區、南港區。
新北市:汐止區、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分為:訂約登記、變更登記、廢止登記及囑託登記。
三、如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
四、登記應用夫妻財產制之法定名稱。
五、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約登記,應向夫妻任一方戶籍地管轄法院聲請;聲請變更、廢止登記應向原登記法院聲請。
參、登記業務相關說明及聲請書、附屬文件之填載,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
備註:聲請書除可於本院網站下載外,亦可於本院服務中心購買。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