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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有清償提存與擔保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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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償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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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於有法定原因時,將其應給付於債權人之標的物,存置於法院提存所,使其發生清償效力。稱之清償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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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擔保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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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於民事訴訟程序或非訟事件程序,依照法院之裁判,提供一定財產存置於法院提存所為擔保,允許提存人得聲請執行法院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稱之擔保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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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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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機關以公權力參與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程序,提存所辦理提存事件,目的在消滅當事人間債之關係,或防止關係人權利發生損害,具有上述非訟事件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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