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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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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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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授權書認證】

  • 有些事情無法親自到場辦理時,許多單位會要求提出經公證處公、認證之授權書,由於授權書依各種狀況需求各異,以下僅就共通部分說明。

應到場當事人:

  • 由於授權行為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所以授權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 如為公司行號、法人請參考「公證基本注意事項」。

應備文件:

  • 授權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護照
  • 認證請求書1份(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或公證處備有例稿)。

※因授權事項繁多,僅提供常見類型參考:

  • 處理在台灣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的授權書: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狀。
  • 因身分關係所做的授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例如:有關處理繼承財產授權時,提出與被繼承人之親屬關係存在的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死亡除戶謄本。
    ※子女監護的授權請詳見「監護委託文書認證」的說明。
  • 處理在大陸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的授權書:大陸房產的證明文件。
    ※因大陸制度與台灣不同,若大陸當地機關另有要求檢附其他證明文件時,請依其要求自行準備。例如:以配偶身分同意並授權另一方在大陸處理房產時,需攜帶五日內之戶籍謄本五份。

※因各地區所要求授權書內容不一,請先與當地房產管理局等受理單位確認授權內容再行辦理公證,以免發生文件無法在當地使用的情形。

※授權書以英文做成者,除上述文件應提出外,尚需攜帶本國護照。(如果授權書上姓名有中文音譯以外別名時,須要有登記在護照上才能使用。)

費用:

  • 認證中文授權書為新台幣500元
  • 認證英文授權書為新台幣750元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如有未盡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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