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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
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一、法人登記聲請書:
1、請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聲請書每欄均須填寫,未變更事項參照原法人登記證書欄位填載。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原捐助章程第00條經董事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00以0年0月0日0字第000號函,准予備查。
(2)捐助章程變更經法院裁定者,應載明:原捐助章程第0條經貴院0年度法字第00號民事確定裁定准予補充變更。
3、聲請人應由現任半數以上之董事具名、蓋用印鑑章(留存法院登記之印鑑),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遞件時繳納。若郵寄送件請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勿寄現金。)
三、應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2、原捐助章程影本,變更後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章程正本(應載明訂定日期及歷次修訂日期)
及新舊條文對照表正本各1份。
3、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1)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應載明決議變更捐助章程之內容。
(2)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附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4、繳回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5、法院民事裁定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各1份。
(捐助章程如有民法第62條、第63條之情形,應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准予變更確定後,再辦理變更登記)。
6、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印信,
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董事長或代理人章)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登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