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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等文書正、影本相符之認證
【如何辦理正、影本相符之認證】
- 民眾所持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或私文書因正本提出使用不便(如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學校畢業證書等),為證明正、影本相符時,可先到公證處辦理正影本相符之認證。
應到場當事人:
- 作成文書之人、文書所證明之本人、或就該公文書或私文書有利害關係之人均可聲請辦理。
- 請求人如無法到場,可以授權他人代理,但公證人認為必要時,得命請求人親自到場。
應備文件︰
- 聲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如為利害關係人須額外攜帶證明文件。
- 如為代理人到場應攜帶之文件請參考「公認證基本注意事項」。
- 認證請求書1份(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或公證處備有例稿)。
- 公文書或私文書之正本及影本
其他應注意事項:
- 不問正本為公文書或私文書,依公證法公證人必須需先審認該正本是否真正。經查證完成後,公證人再另行通知取件。
- 如正本之真正需由公證人至發文單位進行查證時,因公證人無法越區執行職務,必須是本院轄內各單位所出具的文書,才能受理。士林地方法院轄區:台北市士林區、大同區、北投區、內湖區、南港區;新北市石門區、八里區、淡水區、三芝區、汐止區。(如果是位於其他各法院轄區內各單位所出具的文書,請逕向各該法院公證處或該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提出請求。)
- 文書正本若是在國外製發之文書,在請求認證前,該文書正本須先經我國駐當地之外館處驗證。
費用︰
- 中文文書新台幣500元,
- 英文或中英對照文書新台幣750元。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如有未盡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