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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010680號蔡周常娥之拍賣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助吉字第106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周常娥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
限公司113年4月10日112士金職四字第190號拍賣期日通知
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吉字第10680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周常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
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事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本公司受理112士金職四字第19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債務人蔡周常娥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
於113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
第三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 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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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助10680pdf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