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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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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廉政宣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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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方能建立司法威信與確保司法公權之執行。

然而或由於法律程序的繁雜難懂,使得不肖之徒有機可趁;或由於少數的司法人員利慾薰心,藉由經辦案件之機會圖牟不法利益,使得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遲遲未見大幅提昇。坊間民眾遭逢司法案件普遍慌張失措,大多冀望藉由拉攏關係、交際應酬或致贈財物等不當方式,獲取較佳之優待處遇,並經少數不肖分子自詡與司法人員關係特殊等劣行,使得司法尊嚴與威信屢遭踐踏與質疑。

邇來政府除賡續推動國民法治教育及加強宣導等策略外,各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及政風機構等,亦積極辦理查察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對於檢舉該類案件經判決有罪者,給予最高新臺幣(下同)三十萬元以下獎金(參見「獎勵檢舉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實施要點」第五點),希望藉由教育宣導及重獎重懲多管齊下之方式,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院特編製112 年「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廉政宣導教材,期機關同仁及民眾共同守護司法家園,為建構純淨的司法審判環境盡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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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年度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廉政宣導教材pdf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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