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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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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他字第32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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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雅里士(Kiriazidis Ioannis)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家他字第32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雅里士(Kiriazidis Ioannis)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惠玉
 

  • 發布日期:112-10-23
  • 更新日期:112-10-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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