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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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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09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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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麗鳳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909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忠改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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