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公示送達公告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少110年度婚字第2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秋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27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呂秋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書記官  劉提幸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少股
 

  • 發布日期:110-11-12
  • 更新日期:110-11-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