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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家少110年度婚字第2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秋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27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呂秋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書記官 劉提幸
擬 判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少股
- 發布日期:110-11-12
- 更新日期:110-11-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