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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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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008232號劉月桂(Annie Hsing)之更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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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4司執助莊字第8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月桂(Annie Hsing)之更正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8232號債權人吳維雅等與債務人劉彩雲(歿)間修復漏水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114年10月23日所發執行命令主旨所示之金額有誤,應更正如本函所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沈育儒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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