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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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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存字第000817號林俊燁即林文賓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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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發文字號:(114)存  字第 81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存字第817號提存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吉股與受取權人林俊燁即林文賓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94,806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 項及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李  忠  霖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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