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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士簡字第001393號王裘藺之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敬114年度士簡字第13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裘藺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4年度士簡字第1393號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王裘藺間給付分期買賣契約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裘藺得於庭期前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上午9時整在本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4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 記 官 郭如君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