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22574號何青原之114年10月31日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快字第225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青原之114年10月3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2574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何青原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終止債務人何青原所有之保險契約(保單號碼:149900093647號),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呂子彥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