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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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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71139號刁子芸即刁娟之114年10月26日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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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刁子芸即刁娟之114年10月26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7113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刁子芸即刁娟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汐止郵局收取債務人之存款債權新臺幣25,290元(已扣除手續費250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吳品儒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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