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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98906號陳鵬雄之應買通知
例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如字第98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鵬雄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4年10月29日114士金職四字第148號應買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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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如字第9890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鵬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
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
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
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 書記官 翁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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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98906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4
- 更新日期:114-11-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