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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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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士簡字第001266號王孟瑒之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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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敬114年度士簡字第12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孟瑒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4年度士簡字第1266號賴運興等與鄭寶琳等間塗銷信託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王孟瑒得於庭期前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第一法庭(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4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  記  官  郭如君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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