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2377號呂世帆、許吳麗鳳、曹昌得、黃王泉、洪靜瑜、江一平、吳寶琴、溫唐靜嬌、王林靜、王幸雪、黃惠貞、紀宗榮、陳培香、詹劭彰、郭翠凌、蔡淑霞、羅秀榮、王倩如、李韶逸、陳柳枝、王源龍、陳亞雀、黃淑蘭、劉雪寬、劉淑甄、劉晏琦、鄭王美淑、賀台齡、吳介宗、吳許秀鑾、俞麗錦、楊彩芬、賴素玲、陳月英、百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欽諭、黃耀董、劉延樹、陳欽諭、簡惠如、簡美玲、王惠奇、洪銓、李揚琦、蔡華香、陳毓婷、黃林梅、江吟香、王寶玉、王揚宗、唐彰仁、林建興、翁江興之債權計算書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速字第923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世帆、許吳麗鳳、曹昌得、黃王泉、洪靜瑜、江一平、吳寶琴、溫唐靜嬌、王林靜、王幸雪、黃惠貞、紀宗榮、陳培香、詹劭彰、郭翠凌、蔡淑霞、羅秀榮、王倩如、李韶逸、陳柳枝、王源龍、陳亞雀、黃淑蘭、劉雪寬、劉淑甄、劉晏琦、鄭王美淑、賀台齡、吳介宗、吳許秀鑾、俞麗錦、楊彩芬、賴素玲、陳月英、百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欽諭、黃耀董、劉延樹、陳欽諭、簡惠如、簡美玲、王惠奇、洪銓、李揚琦、蔡華香、陳毓婷、黃林梅、江吟香、王寶玉、王揚宗、唐彰仁、林建興、翁江興之債權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2377號債權人黃耀德等與債務人呂世帆等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檢送債權計算書乙件,台端等如於文到起7 日內,未具狀為反對陳述者,本院將依計算書計算結果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秉芳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1-03
  • 更新日期:114-11-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