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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8578號李茂林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富字第8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茂林之113年11月12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8578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茂林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終止如說明一所示之保險契約,債務人因終止契約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於超過新臺幣55,866元部分,應依說明七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1-12
- 更新日期:113-11-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