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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59473號張永豐之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0司執吉字第594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永豐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5月17日112士金職四字第20號不動產優先承買
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吉字第59473號債權人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
用合作社 (兼L1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張志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事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
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於文到15日內,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
人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 書記官 張馨仁
★國內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