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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73號吳珠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珠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吳珠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臺北市士東路19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吳珠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哲玄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