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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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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00號林淑月、蔡林蘭雅、林淑玲之庭函、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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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日113年度訴字第8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淑月、蔡林蘭雅、林淑玲之庭函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8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庭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上午11時
        2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
        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詹欣樺
 
節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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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102506046pdf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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