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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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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20號陳孟萱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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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13年度訴字第5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孟萱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520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下午3時
          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
          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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