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簡字第000372號張惠子即張惠喬之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敬113士簡字第3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惠子即張惠喬之原告113年5月2日民事準備(二)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士簡字第372號給付租金等事件,應送達之原告113年5月2日民事準備(二)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陳香君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