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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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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更一字第000006號陳李美玉、劉邦芳、劉耀仁、劉燕玲、劉怡幸、劉珍汎、劉怡蘭之詢價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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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更一貴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李美玉、劉邦芳、劉耀仁、劉燕玲、劉怡幸、劉珍汎、劉怡蘭之113年8月8日詢價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更一字第6號債權人連福富(歿)等與債務人陳耀宗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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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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