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352號李繡錦之執行命令、函、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簡字第33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繡錦之執行命令、查封登記函、113年6月12日詢價期日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352號債權人張淑純等與債務人李繡錦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禁止債務人李繡錦就其對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位使用權」為讓與、出租、出質或其他處分納骨塔位使用權之行為,亦不得使用該納骨塔位,第三人亦不得許債務人為上開行為,並請依說明五所示辦理,請查照。
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杜依玹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