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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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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36983號簡素月即江賜桐之繼承人、江振益即江賜桐之繼承人、簡振育即江賜桐之繼承人、簡振炎即江賜桐之繼承人、江振賜即江賜桐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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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0司執吉字第369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素月即江賜桐之繼承人、江振益即
      江賜桐之繼承人、簡振育即江賜桐之繼承人、簡振炎即江
      賜桐之繼承人、江振賜即江賜桐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
      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23日110士金職二字第321號優
      先承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吉字第3698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志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
  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事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內,陳明是否願以拍定價格優先購買債務
        人之不動產。逾期不為陳明,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 書記官 林瀚章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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