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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372號張芊睿即張如玉之處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富字第63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芊睿即張如玉之113年4月2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372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芊睿即張如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所示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3-04-28
- 更新日期:113-04-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