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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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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2926號林宏迪之執行命令、通知陳述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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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富字第29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宏迪之113年3月1日執行命令及114年4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2926號債權人歐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宏迪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一、禁止債務人林宏迪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並請依說明五至七所示辦理。
二、本院擬終止臺端對第三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依說明二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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