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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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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14號莊承翰之聖塔露琪亞公寓大廈商務住宅區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20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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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安112年度訴字第3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莊承翰之被告聖塔露琪亞公寓大廈商務住宅區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20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14號聖塔露琪亞公寓大廈商務住宅區(原)管理委員會等與聖塔露琪亞公寓大廈商務住宅區管理委員會等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0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莊承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113年4月20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怡文
附件:(節本)
股       別: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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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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