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326號張木桂之函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雙字第13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木桂(兼高阿碧之繼承人)之113年4月25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326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木桂(兼高阿碧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載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雙股書記官葉書毓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