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4187號李焜、李兆萱、趙寓心、萬繼禮、盧一葦、何怡玫、徐家治、黃振中、王士元、陳豫、陳蘭、陳台、王珍、丁介仁、丁介文、丁介平、陳林婉卿、李友明、李友任、張以淳、張以涵、張以治、張以法、張以潭、譚光霽、譚光耿、譚光天、譚嘉陵、童紀、童緋、童綪、朱厚人、朱靄儀、朱小儀、朱懿宣、陳朱淑治、陳瑞超、陳逸萍、練慶明之拍賣期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簡字第141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李焜、李兆萱、趙寓心、萬繼禮、盧一葦、何怡玫、徐家治、黃振中、王士元、陳豫、陳蘭、陳台、王珍、丁介仁、丁介文、丁介平、陳林婉卿、李友明、李友任、張以淳、張以涵、張以治、張以法、張以潭、譚光霽、譚光耿、譚光天、譚嘉陵、童紀、童緋、童綪、朱厚人、朱靄儀、朱小儀、朱懿宣、陳朱淑治、陳瑞超、陳逸萍、練慶明之113年8月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4187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與債務人許文智(出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如附表所示債務人許文智不動產,已訂於113年8月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下午2 時30分開始投標,下午3時整開標)。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本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02 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杜依玹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