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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711號朱言承,饌寶堡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13年度訴字第7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饌寶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朱言承)
、朱言承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71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
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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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