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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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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73號王敬嚴,潘思妤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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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13年度訴字第67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敬嚴、潘思妤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673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2時4
          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
          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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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6121555081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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