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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86號陳芷柔,張敏宏,周美萍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補正狀繕本、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團113年度補字第1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芷柔、被告張敏宏、被告周美萍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補正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補字第186號金敏玲與張荐閎等間返還土地等。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補正狀繕本、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黎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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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