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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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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4446號安哲賢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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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富字第244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安哲賢之113年3月26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4446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安哲賢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安哲賢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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