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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65315號蔡宗海之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秋字第65315號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宗海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3年4月24日112士金職一字第157號應買通知一件。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秋字第65315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蔡宗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
對旨揭當事人公事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附件:本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
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
賣條件應買,請查照。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秋股 書記官 葉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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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司執65315號pdf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