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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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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513號李竹惠、許梅貴之民事庭通知閱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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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柏111年度重訴字第5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竹惠、追加被告許梅貴之113年4月16
          日民事庭通知閱卷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513號謝宏偉與財政部國有
          財產署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通知閱卷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李竹惠、追加被告許梅貴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潘盈筠

股       別: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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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5113107202pdf
  • 20240425113146935pdf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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